“辽宁省老年教育联盟”设立最高权力机构。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盟大会。联盟大会决定以下重大事项:负责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审议联盟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会成员,以及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联盟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
联盟设立常设机构。辽宁省老年教育联盟成立理事会作为常设机构。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组成,成员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联盟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秘书长由理事长单位推荐,副秘书长由各副理事长单位推荐。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和秘书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联盟设立专门委员会。联盟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旨在促进老年教育资源的整合,提高联盟的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专门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学术委员会、培训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各自负责相应领域的专业事务。各专门委员会由联盟理事会批准设立,并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担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