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老年教育联盟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组织定名为“辽宁省老年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三条 联盟是在省教育厅及相关部门指导、支持下,由省内相关老年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 联盟的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老年教育的有关规划和工作要求,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为目的,以整合、共享全省老年教育资源为手段,着力提高老年教育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全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作贡献。
第五条 联盟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联盟的纽带和推动作用,促进全省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促进全省老年教育普及率稳步提高,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享受到高质量教育资源。
(二)促进全省老年教育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效提升,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三)促进全省老年教育机构与养老产业结合融合,助力全省“银发经济”发展和学习型社会建设。
(四)促进全省老年教育不断创新,打造辽宁老年教育品牌,不断扩大其在国内外的影响。
第六条 联盟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老年教育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促进老年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推动老年教育规范化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组织编写、推荐及评选优秀教学大纲、教材,丰富老年教育课程资源。
(三)开展老年教育学术、理论和教学研究,推动老年教育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四)开展老年教育工作者培训工作,提升从教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五)推动老年教育政策制定,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六)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省老年教育国际化发展。
(七)承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联盟设立联盟大会、理事会、秘书处、专门委员会等机构。
第八条 联盟大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联盟成员组成。联盟大会主要负责事项为: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审议联盟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联盟理事会成员;决定联盟的其他重大事项。
联盟大会一般每三年召开一次,由至少三分之二以上的联盟成员参加。
联盟大会议事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九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常设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主要负责事项为:组织执行联盟大会决议;审批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监督联盟各项工作的实施;组织召开联盟大会,在联盟大会闭会期间主持联盟日常工作;需理事会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
理事会由理事长根据联盟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理事会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的副理事长组织召集,至少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参加。
理事会议事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由联盟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须有一年以上从事老年教育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 秘书处是联盟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及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项为:执行联盟大会决议和理事会的工作安排;管理联盟日常事务。
秘书处设在理事长单位。秘书长由理事长单位推荐。
第十二条 联盟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包括但不限于学术委员会、培训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各自负责相应领域的专业事务。
各专门委员会由理事会批准设立,并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担任委员。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申请加入联盟的老年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需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秘书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联盟成员。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与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
(二)共享联盟资源。
(三)获得联盟提供的业务指导、培训、咨询等服务。
(四)联盟成员大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联盟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积极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
(三)及时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四)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按照约定缴纳联盟会费。
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成员退出联盟需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汇报并在联盟大会通报。
成员无故不参加联盟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成员不履行义务或达不到基本条件时,由秘书处督促其改正,拒绝改正的,劝其退出或除名。
成员退出联盟后,不再享有联盟成员权利,但需承担已承诺的义务;联盟有权对其会费进行清算。
第四章 联盟活动
第十八条 联盟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遵循计划性、创新性和实效性原则。
秘书处根据联盟成员需求和全省老年教育实际,制定年度活动计划,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专题研讨。专题研讨会议是联盟成员沟通与合作的核心机制,不定期举行,重点围绕老年教育的政策导向、发展趋势、资源整合等议题,深入探讨推进全省老年教育的创新作法和合作路径。
第二十条 项目合作。鼓励成员单位之间共同开发新型教学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资源。
第二十一条 培训提高。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交流与专业培训活动,增强联盟成员之间的了解与联系,在教育教学方法、新技术应用、管理策略等方面,不断提升老年教育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五章 财务运行
第二十三条 财务管理:
(一)制度化管理。建立完善涵盖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财务报表等环节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规范化运行。设立专门财务机构负责财务工作。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保证财务管理规范化。
第二十四条 财务监督:
(一)实行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年度财务报告,经理事会审批后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二)实行财务审计制度。定期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依据审计结果,改进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对本章程进行修改,由理事会提出修改建议,经联盟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解散联盟须经联盟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联盟解散后,理事会应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联盟成立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