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创建第一批示范性老年大学、 老年学校 、老年学习中心的通知

2025-04-09

辽宁老年大学各分部,各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各高等学校老年 大学、行业企业老年大学、老年教育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 印发的《新时代辽宁老年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老年大 学建设工程行动计划(2023--2025)》要求,通过示范校创建工 作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管理,引领我省老年教育水平不断 提高,服务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现决定开展示范性 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和老年学习中心创建申报工作,有关事宜 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以满足人 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高质量老年教育需求为宗旨,通过示范校 创建工作引领和推进全省老年大学三级办学体系和五级学习网 络建设,创新教育形式,将“德学康乐为” 内涵注入示范校创 建全过程,推动辽宁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对象

(一)创建示范性老年大学, 申报对象主要是各级政府部 门举办的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各开放大学、普通高校、职 业院校举办的老年大学和各行业、企业举办的老年大学。

(二)创建示范性老年学校,主要申报对象是乡镇(街道) 举办的老年学校和行业、企业、民营主体举办的老年教育机构。

(三)创建示范性老年学习中心,主要申报对象是村(社 区)举办的老年学习中心和行业、企业和民营主体举办的老年 教育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办学方向明确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关于老年教育工作部署安排,有明确的创建目标和创建 举措;办学体现政治属性、教育属性、文化属性、 民生属性,立足所在区域,推进教育数字化,积极践行厚德修身、终身学 习、主动健康、乐享生活、积极作为的办学宗旨。

(二)办学保障有力

机构和人员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具有可满足创建需求的 办学场所和教学设施,有校外老年教育基地和实践体验场所, 建有或使用数字化学习平台,功能可满足创建需求;有满足基 本教学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业结构合理;有稳定的经 费投入,可拓展教育经费来源,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三)办学特色鲜明

立足新时代老年教育需求,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 育教学和培训活动,开展学游、学康、学养试点;开发具有区 域特色的老年教育课程及资源,能够将数字化学习资源送进社 区、送进家庭;创新拓展老年教育形式,开展、举办并参与全 民终身学习活动周、“银龄阅读”、“百姓学习之星”等政府、社 会举办的与老年人相关的活动或展演,取得一定成绩;推进老 年教育数字化,拓展“有线电视课堂”“互联网课堂”“抖音银 龄学堂”等空中课堂,帮助老年人融入数字化生活。

(四)办学成效显著

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连续开展老年教育两年以上,在校 学员规模稳步增长;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在各级媒体宣传老年教育典型案例、分享工作经验;办 学成效显著,办学满意度较高,群众广泛认可,在区域内能够 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在填报数据时,要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确保数据来源清晰、计算准确、逻辑合理,杜绝虚假夸大。

(二)各申报单位在撰写工作总结时,应紧密围绕评价指 标,反映各项指标的达成情况,要展现工作亮点和特色,多用 案例和数据,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模式。

(三)辽宁老年大学各分部负责本地区示范性老年大学、 老年学校及老年学习中心的创建申报汇总工作;未设置辽宁老 年大学分部的地区, 由所在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创建申报 工作;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省级行业企业协会创建申报材料 直接报送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辽宁老年大学办公 室)。

(四)各老年大学分部(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和创建申报 单位请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辽宁省社区教 育指导中心办公室(辽宁老年大学办公室),并将材料电子版 (Word 版及加盖公章的 Pdf 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联系方式

工作联系人:李廓  18040051929  高磊  13125427727

电子邮箱:lnsszzx@126.com

材料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0号

 

附件:1.示范性老年大学、示范性老年学校、示范性老年学习中心创建申报表

2.示范性老年大学、示范性老年学校、示范性老年学习中心创建申报汇总表

3.示范性老年大学评审指标

4.示范性老年学校评审指标

5.示范性老年学习中心评审指标

           附件.docx 

 

 

辽宁开放大学  辽宁老年大学  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2025年4月1日

 

一审一校:王天舒

二审二校:韩旭东

三审三校:周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