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9
各辽宁老年大学分部、各县职教中心、县( 区)开放大学、县 (区)社区学院、县( 区)老年大学及相关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 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年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国家 老年大学《关于设立国家老年大学辽宁分部的通知》(国家老年 大学[2024]1 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同意依托辽宁开放大学 建设辽宁老年大学的批复》(辽教函[2024]97 号)提出的“完善 老年大学三级办学体系和五级学习网络”工作任务,按照《辽 宁老年大学建设方案》的体系建设要求,现启动辽宁老年大学县(区)学院建设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结合辽宁省社区教育指 导中心印发的《新时代老年教育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辽社指 [2024]10 号),积极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职教中心、县( 区)开放大学、县( 区)社区学院、县 (区)老年大学及相关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老年教育工作基础好, 诚信办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机构设置、师资力量、经费投 入、教学服务等方面有保障。
(二)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老年教育的各项方针政 策和决策部署,完成辽宁老年大学和老年大学分部部署的各项 工作任务。
(三)能够坚持“德学康乐为” 宗旨,根据地区老年人需 要开展老年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国家、省、市、县( 区 ) 举办的老年教育教学活动、实践活动、项目评选和师资培训等。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填写完整的《辽宁老年大学县( 区)学院 建设申报表》(见附件)。
(二)办学证明:包括机构法人证书、办学许可证等相关 资质证明。
(三)场所证明:教学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证明 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填写《辽宁老年大学县(区)学院建设申报表》,同时提供证明 材料和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审核推荐: 申报材料须提交至所在地区的教育行政 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盖章。
(三)专家评审:辽宁老年大学组织专家对推荐的申报单 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公示命名:对评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无异 议后正式命名并颁发相关证书或牌匾。
(五)各老年大学分部负责辽宁老年大学县( 区)学院建 设申报指导工作。
请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和佐证材料发送 至邮箱;纸质材料邮寄至辽宁老年大学办公室。
联 系 人:李 廓 18040051929 徐嘉宁 13002470502
邮 箱:lnsszzx@126.com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 50 号
附件:辽宁老年大学县( 区)学院建设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