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高等院校、老年大学、社区学院、街道、社区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战略部署,根据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和《辽宁省教育厅2025年工作要点》工作要求,宣传、推广、展示全民终身学习优秀成果,持续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助力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现将2025年“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宣传推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推介对象范围及名额
(一)对象范围
“百姓学习之星”宣传推介对象:通过不懈坚持终身学习实现自我成长、取得突出成就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投身于终身教育领域,默默奉献的工作者。着重面向基层一线的从业人员、社区居民、乡村农民、退役军人等群体,尤其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求国籍为中国籍,且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原则上不推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对象: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的终身学习项目,其实施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中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推介工作要进一步向生产、工作一线倾斜,向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农村、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队等基层单位聚焦;重点挖掘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进程中勇挑重担、积极作为的典型人物和组织;紧密围绕新时代辽宁打造“六地”的目标定位,优先推介在新时代“六地”建设和发展中表现卓越的典型人物和学习型组织。以往已获得“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荣誉的人员和项目不再参与此次推介。
(二)推介名额
1.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推介 8名“百姓学习之星”和 8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沈阳和大连可分别推介 12 名“百姓学习之星”和 12 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时需充分考虑覆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
2.各省级行业企业协会可推介“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各 5名(个)。
二、宣传推介条件
(一)百姓学习之星
1.热爱祖国,坚定不移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及后续重要会议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信念、指导实践、开拓创新。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推动文化自信自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助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等方面贡献突出。
3.持之以恒坚持终身学习,积极投身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和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在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健康生活等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其事迹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4.主动带动身边群众广泛参与学习活动,为营造全民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心全意为百姓服务,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单位或当地具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2.契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着力打造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多元化学习场景,充分满足学习者数字化学习需求,有效满足当地群众的阅读和学习需求,在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积极引领作用。
3.拥有明确具体的项目名称、丰富多样的活动内容与形式、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与保障机制,以及显著的成效与广泛的社会影响。申报项目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4.活动组织规划科学、有序推进,开展形式丰富多样,参与方式简便快捷。具备相对稳定的学习场所,经费保障充足。拥有一支素质优良、热情服务的专家、教师、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5.项目定位精准、资源丰富多元、目标清晰明确、设计科学合理、特色鲜明突出、面向社会大众、示范性和推广性强。能够持续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终身学习服务,形成一定的学习规模效应。学习内容严格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地方有关规定。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参与学习人数每年不少于 1000 人次(线下)或 3000 人次(线上)。
三、推介和展示方式
(一)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人向所在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提交材料时间:2025 年 3 月 20日前。
各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整理、审核、汇总材料,并于 2025 年 3月 31日前将拟推介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材料(文字、视频、图片、教学资源)报送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相关材料
(1)《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见附件 1、附件 2)纸质盖章版各一式 2 份,电子版一份(包括WORD版和PDF版)。
(2)个人照片2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要求:jpg格式的文件,单张图片文件不小于5M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中主元素要清晰)。
(3)视频资料(鼓励提交,技术要求:MP4格式,编码:H.264,分辨率:1280*720P,帧率:25,视频时间4-5分钟,片头10秒,片尾5秒,视频不能带有台标、logo等标识)。
2.“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相关材料
(1)《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纸质盖章版各一式 2 份,电子版一份(包括WORD版和PDF版)。
(2)近三年开展学习活动的全面工作总结(1500 字左右),详细阐述项目的目标、内容、实施过程、成效及社会影响等,并提供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高质量照片(电子版5 - 8 张,技术要求同上)。
(3)视频资料(鼓励提交,技术要求同上。)。
3.“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提交材料
相关照片(电子版5 张)及音像视频资料(重点突出坚持读书学习人员的突出事迹、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典型案例,技术要求同上)。
(三)提交方式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各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由各市进行汇总并上报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四)推介方式
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将成立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专家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评审专家组结合各地推介的素材,深入研究并提出 2025 年“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以及“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拟推介名单,并在辽宁省社区教育服务平台公示七天,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如无不同意见,将报送学习活动周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印发通知确定名单,同时择优向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进行重点推介。
(五)宣传和展示
“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先进事迹和丰硕成果将通过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推广,生动展示终身学习的优秀事迹和成果,讲好百姓学习故事。
四、工作要求
各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新时代辽宁老年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当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及时将文件转发至所在地区的相关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农村及老年教育机构等相关人员和组织,确保宣传推介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同时,要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安排部署,严格把关申报材料质量,确保推介工作质量。
2.各地区在工作中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辽宁“六地”红色文化资源以及当地丰富的历史文化、民俗民风等特色资源,深入发现和推介本地区具有代表性、引领性的新时代终身学习典型人物、学习型品牌和学习型组织,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展示和宣传,打造具有辽宁特色的学习文化品牌。
3.各单位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循宣传推介基本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推介、公示、材料提交等各项工作,确保推介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公平性。请务必按时提交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附件:1.百姓学习之星推介表
2.百姓学习之星推介登记表
3.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表
4.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登记表
辽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2025 年 2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