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推介对象范围及名额
(一)对象范围
“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宣传推介对象:通过坚持终身学习奋斗成长的励志人物以及长期致力于终身教育领域无私奉献的工作者。重点面向基层的从业人员、社区居民、乡村农民、退役军人,关注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国籍为中国籍,无不良行为记录。一般不推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新时代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介对象: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的终身学习项目,其实施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中无不良记录。
“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和“新时代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推介要向生产、工作一线倾斜,向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街道社区、农村、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队等基层单位倾斜;应重点突出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担当作为的典型人物和典型组织;紧扣打造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优先推介在新时代“六地”建设和发展中有突出表现的典型人物和学习型组织。往年已获得“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人员和项目不再推介。
二、宣传推介条件
(一)新时代百姓学习之星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信念坚定、守正创新。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等方面做出贡献。
3.脚踏实地坚持终身学习,在推进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全面乡村振兴等方面积极作为、无私奉献,在学习与工作、创业、创新、健康生活等方面成效显著,事迹感染力强。
4.积极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学习,为全民终身学习发挥模范作用。热心服务百姓,带头做实事、好事,群众认可度高,在单位或当地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充分体现党的二十大精神,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
2.符合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创建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场景,积极响应学习者数字化学习需求,能满足当地群众阅读需求,在助力学习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有引领作用。
3.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
4.活动组织有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场所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队伍或志愿者队伍。
5.定位清晰、资源丰富、目标明确、设计科学、特色鲜明、面向社会、示范性强。持续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一定学习规模。学习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地方有关要求。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参与学习人数每年不少于1000人次(线下)或3000人次(线上)。